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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3:5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

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也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二、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各市(地)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分年度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现状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双鸭山市已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建立管网台账。

2.双鸭山市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

3.双鸭山市GIS系统完成并投入使用,市住建局已组织管网养护单位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616日至20261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6685350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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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