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3-23 14:04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委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重点推进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岭东区、宝山区采取土地复垦、土地回填平整、煤矸石充填、制砖、制路基材料以及铺路等方式完成煤矸石年度综合利用目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的督办函》。并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情况现场督导检查,下发《现场检查督办函》,要求相关县(区)及龙煤双矿公司加快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县(区)和龙煤双矿公司通过采取土地复垦、土地回填平整、充填开采、废弃矿山修复、制砖以及铺路等方式超额完成了2024年度煤矸石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