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08:56
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采石。双鸭山市羊鼻山天然次生森林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批复成立,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2022年两次为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保护区核心区与实验区内办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2008年为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办理采矿许可延续登记,2家企业生产矿区内尘土飞扬,生态破坏严重。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纠正违法审批行为,确保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1.组织对下发的行政许可开展复核,确实存在违规审批的,及时纠正违法审批行为。2.对涉事两家企业开展扬尘、生态破坏等问题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开展生态恢复,消除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3.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防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对行政许可进行复核,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印发了《双鸭山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羊鼻山大理岩矿区因采矿许可证到期,现已停产。建龙矿业购买10.4万m2遮阴网对矿区内的固废堆进行苫盖,同时加强巡查巡护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自问题发现起,岭东生态环境局对建龙矿业、新时代水泥矿区扬尘问题累计检查建龙矿业7次,检查新时代水泥4次,推动矿区扬尘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由市林草局牵头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专班的通知》(双政调〔2024〕10号)。各相关县区政府同步成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依职责履行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