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09:00
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违规审批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建设尾矿库,在保护区核心区占地约18公顷。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纠正违法审批行为,确保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1.组织对下发的行政许可开展复核,确实存在违规审批的,及时纠正违法审批行为。
2.组织涉事企业对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生态恢复,消除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
3.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防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完成项目复核。市林草局牵头,对中双石墨有限公司尾矿库占用18公顷林地事项进行复核,该18公顷林地手续系国家及省林草局审核审批。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核查,未发现违规审批问题.
2.完成环境整治与停产管控。企业已编制完成《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尾矿库修复方案》。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炉渣等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整治到位,企业已于11月份实施停产。
3.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成立双鸭山市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专班;各相关县区政府同步成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依职责履行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