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0:30
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双大紫园东侧市林业和草原局4楼401室(邮编:155100)。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交意见,联系人:田扬,联系电话:0469—6116145。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