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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09:57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上报。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双鸭山市煤矸石堆场和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建立了台账。

2.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双鸭山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共治理煤矸石约1914.3万吨。其中: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废弃矿山修复以及加工制砖等方式,共治理煤矸石908.5万吨;采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修复等方式共治理煤矸石约1005.791万吨。

3.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双鸭山市煤矸石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双鸭山市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4.已配合省发改委开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明确了煤矸石综合利用方向,对于规划新建煤矿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未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方向的项目不予上报。

5.于2025年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全市共有煤矿与洗煤企业52户,其中,29户处于停产、停建状态,剩余已开工生产的23户企业已于2025年7月末完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实现应评价的企业全覆盖。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8月3日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7月2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