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09:10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补齐煤矿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不足短板,强化煤矿领域行政执法专业技术支撑和能力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黑应急联发〔202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双鸭山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煤矿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聘用标准、严格聘用流程、严控人员质量。聚焦煤矿行业执法专业需求,坚持按需设岗,按照《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以专项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及名额
结合我市煤矿数量、风险情况、日常执法监管工作量及专业力量配置现状,本次仅聘用专职技术检查员岗位。
招聘名额:1名。招聘单位为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三、应聘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深入井下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勘察;
(四)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开展煤矿现场隐患排查、问题研判、调查取证的专业能力。
(五)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含10年),年龄不超62岁。
四、聘用方式及流程
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本次专职技术检查员聘用工作采用专项考核方式,全程公开透明。
(一)发布公告
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聘用公告。
网址:http://www.shuangyashan.gov.cn/
(二)报名
报名人员于9月16日至9月21日将《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相关凭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扫描件(PDF格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市煤管局人事科(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13199220009;邮箱:sysmgj0469@163.com)。
(三)资格审查
市煤管局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围绕岗位适配度、专业能力、行业实操经验、履职素养等方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考核合格人选。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上述程序递补。
(五)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技术检查员由市煤管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书,合同1年一签,合同应当明确技术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等内容。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优先再次聘用。技术检查员在聘用、聘任期限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因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履职范围与禁止事项
(一)岗位履职内容
1.协助市煤管局开展煤矿领域常态化现场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提供专业整改建议;
2.协助开展煤矿举报事项核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原因分析等工作,出具专业核查意见;
3.参与煤矿执法案件研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研判、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协助开展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安全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5.完成市煤管局交办的其他执法辅助、技术支撑任务。
(二)岗位禁止事项
专职技术检查员不得独立开展行政执法、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办理涉密事项,严禁超越职权履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杜绝工作态度蛮横、吃拿卡要、泄露工作涉密信息、泄露煤矿企业涉密生产经营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培训与管理
(一)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参加市煤管局组织的统一岗前培训,经综合考核能够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履职所需实操技能,可以不经培训。由市煤管局向省应急厅申请颁发专职技术检查员工作证件,正式上岗履职。
(二)日常管理
由市煤管局统筹工作任务,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并配备执法装备。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一线履职安全。
七、薪酬待遇
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工作规定》有关条款,按照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为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按月支付,每月6000元;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执行任务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并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解聘与退出机制
建立动态退出管理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取消聘用资格。
(一)因身体、个人原因等无法正常履行煤矿执法辅助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长期脱岗、履职消极的;
(三)存在超越职权履职、徇私舞弊、泄露涉密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或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解聘人员需及时交回工作证件、执法防护装备、工作资料设备,相关解聘信息按规定公示备案。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煤矿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
附件2:从业经历证明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