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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10-16 10:19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开展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预申报公告

 

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发〔2026〕12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补贴资金预申报(第一期)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遵循“总额控制、精准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申请实行预申报制。提醒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要先进行预申报,预申报成功的,再报废更新车辆,避免因资金额度用完而无法获得补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补贴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是指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优先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电动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政策实施期内。(202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省登记注册的车辆,不得参与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

(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四、补贴申报

(一)预申报阶段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预申报工作将分期开展,请申请人务必在每期预申报公告规定时间内参与预申报。本期预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时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人可随时在预申报前完成注册,便于参与预申报。系统将按照申请人预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预申报提交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看,并根据当期可用补贴资金额度提示预申报结果。后续开展周期的时间另行公告。具体预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预申报获得确认的,申请人正式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信息须与预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预申报未获得确认的,申请人可参与下一周期预申报。

在申报期限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电动货车和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无需进行预申报,可直接登录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优先安排补贴资金。

(二)正式申报

预申报成功的,需在2026年10月30日17时前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正式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按要求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系统生成的资金申请表并打印,以企业名义申报的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以个体名义申报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签署申请日期,完成后将申请表扫描上传系统)。并将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在第一申报周期结束前,预申报已确认但申请人未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涉及的资金滚动到下一发放周期。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六、申报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资金申请表、各类申报证明材料、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信息均需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保持一致,企业需对公账户,个人需银行账户一类卡,且填写准确的开户银行所在支行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扫描件(包括补正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识,要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审核状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提交、上传资金申请表或补正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咨询渠道

市本级  0469-6103204

集贤县  0469-4693669

宝清县  0469-2684911

友谊县  0469-5821205

饶河县  0469-5622909

 

附件:预申报流程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