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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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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助企纾困
  • 发布机构:政务公开审核
  • 发文日期:1658100071000
  •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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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15:21

各县市场监督局、各分局: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名称登记管理。

严格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和《黑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暂行办法》做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再次核对时,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认定字号近似主要以字形是否相似作为字号的标准之一,并结合字音作出判断。对字号在读音上相同或者相近,在字形上不相似的,审查时要谨慎判断,不应该认定为近似。

(二)规范经营范围登记。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执行,明确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事项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按照顺序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相关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三)规范营业执照管理。

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纸质营业执照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有序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营业执照的法定签发单位是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签发单位和营业执照加盖印章单位应当一致。

(四)规范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文书及材料规范,不得随意添加、修改或减少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书和材料,强化对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

(五)规范审核程序内容。

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要落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实施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登记注册审核程序。

1.予以受理。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2.予以驳回。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规范登记窗口建设。

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登记窗口力量配备、创新服务方式、规范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 强化授权登记制度、完善窗口工作制度。

(七)规范档案管理。

各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档案要及时在线归档,书式档案要确保完整并及时归档。探索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八)依法登记,防范虚假登记风险。

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电子签名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现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如果确因技术问题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完成实名验证。

(九)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制度。

登记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对市场监管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记。加大宣讲力度、做好沟通工作,获得社会理解,争取司法尊重,引导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形式审查”登记导致的败诉,登记机关应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裁决,不追究严格履行了形式审查职责,无过错登记人员责任。

(十)保障企业办事途径自主选择权。

充分保障企业办事途径自主选择权,不得将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作为受理登记业务的唯一模式,确保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电子化和现场两种以上业务办理渠道,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两种模式的服务资源。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传达落实工作。各县局、各分局要做好本通知的学习、传达、贯彻工作,要把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要根据通知要求,提前谋划准备,合理安排本地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局、各分局要健全和完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局要适时针对通知中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局、各分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加大通知中有关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引导服务对象更好地理解改革,更多地参与和分享改革成果。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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