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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675636739000
- 名称: 转用土地预公告双宝预征字〔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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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土地预公告双宝预征字〔2023〕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公布垦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黑垦局文【2020】65号)规定,现将双鸭山市大民煤矿改扩建项目转用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依据:双鸭山市大民煤矿改扩建项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鸭山市大民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煤炭【2021】214号)。
二、土地转用用途和时间:工业用地,2023年。
三、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宝山区。总面积58108平方米。该地块转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47294平方米(其中旱地28171平方米、乔木林地19121平方米、农村道路2平方米)、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814平方米。用地面积、地类及权属为三调数据库提取,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元/平方米。
五、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时间: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公示第11个工作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红兴隆分局双鸭山所、统一征地工作站对被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所涉及被转用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转用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六、宝山区人民政府向被使用单位发出转用土地预公告后,被转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七、联系人:闫成成、刘潇 联系电话:6103031。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