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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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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675210640000
  • 名称: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尖山区2022-03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尖山区2022-03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6:17


双尖征补公告〔2023〕1号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征安邦乡兴胜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征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尖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尖山区2022-03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征安邦乡兴胜村土地位于大唐电厂西侧,转征土地总面积3339平方米(兴胜村其他林地)。

三、拟转征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0391.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

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尖山区2022-03号地块

兴胜村

3339

69

230391

0

230391

合计

3339

230391

0

230391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计230391.00元,

由尖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安邦乡村级集体资金代管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尖山区2022-03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没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321日起,至20233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尖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尖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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