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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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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8698
  • 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681683621000
  • 名称: 尖山区2023-03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方案
  • 文号:
  • 主 题 词:土地征收
  • 时效:

尖山区2023-03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7 14:20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征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双鸭山市时代新城三期南侧、总面积1414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建胜村1134平方米(集体所有农用地)、安邦乡双合村280平方米(集体所有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566.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建胜村-1

建胜村

1134

69

78246

0

78246

2

双合村-1

双合村

280

69

19320

   0

19320

合计

1414

97566

97566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征单位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566.00元,

由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政府,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3-03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没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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