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8693
- 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681942220000
- 名称:转征土地预公告双尖预征字〔2023〕11号
- 文号:
- 主 题 词:土地征收
- 时效:
转征土地预公告双尖预征字〔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双政规〔2020〕1号)规定,现将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转征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土地转征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土地转征区块名称和项目依据: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双鸭山市政府文件批办处理单。
三、土地转征用途和时间:交通运输用地,2023年。
四、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尖山区。该地块拟转征土地9888平方米(其中双胜村1399平方米,双兴农副厂3013平方米,国有储备地5476平方米)。用地面积、地类为三调数据库提取,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元/平方米。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七、征转土地现状调查时间:2023年5月11日由尖山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双鸭山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征地工作站对被转征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所涉及被转征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转征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自转征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九、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 联系电话:6103031。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