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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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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8689
  • 分类:土地征收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1692050479000
  • 名称: 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方案
  • 文号:
  • 主 题 词:土地征收
  • 时效:

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拟土地转征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5 14:01


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地块拟转征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天利北路北侧,总面积9888平方米。该地块转征安邦乡双胜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399平方米,转用双鸭山市双兴农牧厂3013平方米,转用尖山区农用地5476平方米。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转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4428.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双胜村-1

双胜村

1399

69

96531

0

96531

2

双兴农牧厂-1

双兴农牧厂

3013

69

207897

0

207897

3

尖山区-1

国有储备地

5476

0

0

0

合计

9888

304428

304428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转征单位协商,对拟转征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4428.00元,

由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政府、双兴农牧厂,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0-47-0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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