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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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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征字〔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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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征字〔20242

发布时间:2024-04-10 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双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土地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名称、用途及时间:

     尖山区2024-02号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024年。

     二、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用地总面积为1759平方米,该地块征收兴胜村集体农用地1759平方米(地类为其他草地)。

以上权属、地类及面积依据尖山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统计,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征收目的:该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拟在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于2024年4月24日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所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征地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

六、其他事项: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执行,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0469-6103031。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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