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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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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尖山区2024-02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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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2024-02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0:22


一、土地征收目的

地块征收土地用于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土地征收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东环路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59平方米(集体旱地)。地块征收尖山区安邦乡兴胜村集体农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130.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兴胜村-1

兴胜村-1

1759

70

123130

0

123130

合计

1759

123130

123130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征收单位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123130.00元,

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兴胜村,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出具的《尖山区2024-0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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