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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尖山区2024-02号地块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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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2024-02号地块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0:22
一、拟土地征收目的
本地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土地征收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东环路北侧、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59平方米(集体旱地)。该地块征收尖山区安邦乡兴胜村集体农用地。
三、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130.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平方米 |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
土地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
备注 |
1 |
兴胜村-1 |
兴胜村-1 |
1759 |
70 |
123130 |
0 |
123130 |
|
合计 |
|
1759 |
|
123130 |
|
123130 |
|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征收单位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123130.00元,
由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尖山区安邦乡兴胜村,并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出具的《尖山区2024-0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事宜。
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