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5:36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 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发挥项目储备作用,杜绝人为干扰项目储备立项、随意变更项目和“钱等项目”问题,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十个严禁”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库建设。要提前谋划科学储备项目,按照年度到县资金规模的1.5-2倍左右谋划入库项目,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严禁项目库建而不储、储而不用、用而不够等问题发生,项目库建设成摆设,成为“僵尸”项目、蜗牛工程。
二、严格项目入库程序。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和“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干扰项目库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拍脑门安排项目。
三、严格项目要素保障。产业项目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基本要素。严禁将项目要素不全、信息不完整以及未开展必要前期工作、未达到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四、严格项目审核论证。要组建由部门和行业专家、乡村有 实践经验的“土专家”,以及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人员参加的专家组,对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及时出具论证报告。严禁论证走过场,以领导审批或会议纪要代替项目论证。
五、严格资金支持范围。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安排资金。严禁随意扩大衔接资金支持对象和支 持范围,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重复建设,将美化、绿化、“门墙亭廊栏”等负面清单项目纳入项目库,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六、严格项目立项程序。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由县级政府出具项目批复文件。严禁衔接资金实施项目未从县级项目库中选择,杜绝因凑数或临时动议而频繁调整项目库和随意增减项目、项目批复后随意变更等问题。
七、严格项目尽职调查。市级要对所辖县投资规模超过2000 万元的单个入库项目,重点关注和加强指导,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同质化现象。严禁因履职不尽责、不到位,出现项目不能实施、“半拉子工程”或建成项目闲置和低效运行等问题。
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资金需求、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严禁擅自调整中央衔接资金支 持重点,中央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得低于60%。
九、严格项目绩效管理。要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并开 展绩效监控。严禁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错误,绩效目标未审核、未批复等问题,杜绝挤占、借用和挪用衔接资金问题。
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履行相应程序,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严禁违规插手项目安排、违规发包拆分项目、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借机或变相承揽工程谋取私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作为。凡出现明令禁止问题行为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