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1659485088000
- 名称:双鸭山市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鸭山市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8-03 16:04
序号 |
管理领域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措施 |
权利层级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 |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
1.《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市级、县(区)级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采用说服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依法装修的意识。 |
市级、县(区)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