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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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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4:41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内容主要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报告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211号;邮编:155100;电话:0469-4630001;传真:0469-46300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切,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公开服务效能,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营造了良好信息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注销等办事指南、流程及结果。加强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及解读发布,助力企业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管信息公示,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监督抽检结果、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信息公开。二是规范基础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等,反映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与成效。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与形式。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公开平台的作用,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与时效。积极利用“双鸭山市场监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热点。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丰富公开载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予以公开6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被纠错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及时。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动态更新有效文件目录。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优化“双鸭山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建设,增设“山城质哥”栏目,为群众提供质量方面服务,并安排专业人员专职管理。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与管理,强化内容发布与日常运维。推动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确保各类公开平台信息同源、数据同源、服务同质。2025年,通过该平台累计发布信727余条,内容涵盖市场监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消费提示等多个领域。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布咨询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6.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形式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解读材料与公众的接受习惯和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内容差异化供给需进一步优化。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对新情况、新问题的预判与应对能力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政策法规的深度解读,运用案例分析、图表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确保信息公开无遗漏。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建立信息公开跟踪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监督,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协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统筹管理,实现信息同步发布、资源共享,打造一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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