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7 20:30
双鸭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市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与县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审计局内设17个机构,分别为:审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督察科、计算机审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科、综合审计科、乡镇审计科、绩效审计科。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审计局总人数85人,其中:在职职工5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155.84万元,比2016年增加368.67万元,同比增长3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84万元,较上年增加368.67万元,同比增长31.9%,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上涨,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2017年支出774.08万元,比2016年减少2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4.08万元,较上年减少23.94万元,同比减少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对减少。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59.8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支出增加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 机关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上涨。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97万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减少61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0.97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减少,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长3%,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本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8次、接待人数150左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3万元,比2016年减少712万元,减少8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对机关运行经费定义模糊运算错误。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100万以上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