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7 20:04
双鸭山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统计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外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组织与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双鸭山市统计局内设1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核算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就业和社科文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农村统计科、资源节约与环境评价统计科、纪检组(监察科)、普查办公室、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电子计算站、城市经济调查队、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双鸭山市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69人,其中:在职职工41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580.3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14.7万元,同比减少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2万元,较上年增加5.1万元,同比增长0.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2017年支出593.9万元,比2016年增加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3.9万元,较上年增加31.7万元,同比增长5.6%,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二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2.8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支出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是: 一是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二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三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3万元,年初预算数0.3万元,与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0.3万元,无国(境)外接待费;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零,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8次、接待人数36左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万元,比2016年增加30.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零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零辆、一般公务用车零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零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零辆、其他用车零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