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7 19:59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负责对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三)受理有关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协调解决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对市直和中省直各部门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导组织日常事务;市行政审批中心文体活动;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有关政策的宣传、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中心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好市行政审批大厅卫生保洁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作。
(四)纪检监察科
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各种违纪行为的举报,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中心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专项治理活动,纠正系统内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对本系统内行业不正之同,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系统重大决定及重要事项实施行政监察及效能监督;与其他科室协调、配合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及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人数10人,其中:在职职工9人。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85.33万元,比2016年增加17.55万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万元,较上年增加3.4万元,同比增长2.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2017年支出185.33万元,比2016年增加1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0.23万元,较上年增加35.58万元,同比增长24.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大厅维修。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2.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支出增加3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大厅维修。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上年也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无此项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100万以上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