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7 19:56
双鸭山市妇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妇联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联系团体会员和妇委会,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研究、调查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五)代表全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促进女性人才快速成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妇女整体素质,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势力的侵蚀,倡导全市妇女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
(七)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内容,以家庭教育为重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八)负责《双鸭山妇女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发挥妇联组织在民间交往中的优势,开展同其他地区妇女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各界妇女的团结与进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机构设置
市妇联单位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妇女发展部、权益部、组织部、宣传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妇联总人数22人,其中:在职职工1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市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273.8万元,比2016年减少6.79万元,同比减少46.8%,形成原因:人员调动,工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78万元,较上年增加21.45万元,同比增长8.5%,主要原因是:工资和专项经费增加;2017年支出272.14万元,比2016年减少5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3.78万元,较上年增加21.45万元,同比增长8.5%,主要原因是:工资和专项经费增加。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6.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支出增加87.2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专项经费和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03万元,年初预算数0.3万元,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为内部控制,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减少99.03%,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公车上交。其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0.03万元,年初预算数0.3万元,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为内部控制,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减少99.03%,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公车上交;无公车。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次、接待人数5左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4万元,比2016年减少20.92万元,减少39.21%。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领导变动,2015年的省经费,2016年支出。故上年支出量较大,本年为实际支出数。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1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