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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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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体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及时限
1.公开方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中发布;报刊、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发布。
2.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00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69-616551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双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