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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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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双市监联发〔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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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3:48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双鸭山市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双鸭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9日



双鸭山市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经营主体便利度、满意度,为经营主体提供迁移“一件事”便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经营主体迁入迁出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迁移登记、涉税迁移办理、社保迁移办理、医保迁移办理、公积金迁移办理等环节整合办理,为经营主体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以应办尽办为原则、一次办结为目的,重构跨部门、跨系统办事流程,为经营主体在迁移过程中提供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服务,实现“一窗办理”、“一次办好”。
二、事项范畴
(省内)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包含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迁移、涉税迁移、社保迁移、医保迁移、公积金迁移,各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三、适用范围
适用(省内)经营主体类型为: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单位、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迁出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且经营主体迁移的需在迁出地提前完成社保账户、医保账户注销。
四、办理流程
经营主体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审批大厅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窗口可勾选《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清单》(附件1)中相关的营业执照迁移登记、涉税迁移办理、社保迁移办理、医保迁移办理、公积金迁移办理事项,实现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事项并联办理。
(省内)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
(一)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迁移登记。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时,填写《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附件2),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和变更材料。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并主动对接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及时办理网上迁移调档,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网上电子档案迁入及变更登记,颁发新营业执照,完成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迁移登记。《准予迁入调档函》及《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由迁入地登记机关邮寄至迁出地登记机关;若有纸质档案,迁出地登记机关整理完成后,填写《市场主体档案迁移清单》与纸质档案一起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经营主体涉税迁移办理。经营主体在迁入地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窗口同步勾选“涉税迁移办理”,确保经营主体在迁出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由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迁入地税务部门即时完成该经营主体税务迁移。
承诺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经营主体社保迁移办理。经营主体在迁入地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窗口可同步勾选“社保迁移办理”,由经营主体填写《单位成建制社保转移申请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由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单位成建制社保转移申请登记表》(附件3)、迁出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账户注销凭证推送至迁入地社保部门,迁入地社保部门即时完成该经营主体社保迁移。
承诺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经营主体医保迁移办理。经营主体在迁入地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窗口可同步勾选“医保迁移办理”,由经营主体填写《单位成建制医保转移申请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由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单位成建制医保转移申请登记表》(附件4)、迁出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医保账户注销凭证推送至迁入地医保部门,迁入地医保部门即时完成该经营主体医保迁移。
承诺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经营主体公积金迁移办理。经营主体在迁入地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窗口可同步勾选“公积金迁移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信息申请表(市内经营主体填写)》或者《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市外经营主体填写)》,由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信息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推送至迁入地公积金部门,迁入地公积金部门即时完成该经营主体公积金迁移。
承诺办理时限: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联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既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特色,又要相互取长补短、协同配合,注重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不断推进“迁移一件事”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反馈办理信息。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平台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社会影响,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坚持动态调整。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反馈办理信息。

附件:1.《经营主体迁移“一件事”清单》
      2.《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准予迁入调档函》《市场主体迁移档案清单》
      3.《单位成建制社保转移申请登记表》
      4.《单位成建制医保转移申请登记表》
      5.《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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