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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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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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

    补充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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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

补充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09:45

关于转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

补充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在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依据失信惩戒清单和责任分工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已纳入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守信践诺专班季度考核,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进行公开公示。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模块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分析评估等工作,不断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确保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惩戒。

三、全面梳理统计并按时上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失信惩戒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认真填写失信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市营商环境局将按季度汇总并上传至“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系统”(“一表考”系统),统计表务于2024年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于11月底前上报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晶帆、赵雅彬,联系电话:4240166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支持:李文良 18800432470

电子邮箱:sysysjxyk@126.com

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版)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3.《失信惩戒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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