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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组织架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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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组织架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09:50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组织架构》的通知

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直及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6日

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为推动双鸭山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健全高位推动、协同联动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机制,全面运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12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其中,1-11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市中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市直及在双中省直单位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专班对专项指标的改革优化负总责,具体承担确定提升目标、制定改革措施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全力推进相应指标加速优化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督导考评问责,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市场准入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营商环境局、市经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饶河海关、市税务局。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制度体系,破除限制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开办企业和企业退出全流程公共服务,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开办企业和企业退出便利度,降低成本。

2.获得经营场所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专班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中级法院、市国动办、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

主要任务:加强用地保障和供地服务,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从用地到办理不动产全流程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和信息透明度。

3.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联系市通信办和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班办公室)、市通信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水电气热网(宽带)公共设施管理和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公共设施接入审批服务,强化公共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可持续性监管。提升公共设施服务便利度,推动降低公共设施服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4.劳动力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劳动就业管理和监管制度机制体系,构

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创业、就业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劳动投诉

处理、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就业制度执行和服务效率。

5.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专班办公室)、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营商环境局、市税务局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管理和监管制度体系,拓宽金融服务范围,推动企业和个人获得优质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担保覆盖面,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绿色低碳等领域的金融服务。

6.国际贸易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专班办公室)、饶河海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饶河海事处、饶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跨境贸易管理和监管制度体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全面提升外商投资、

国内企业海外经贸投资合作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进出口通关服务,提升通关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收费。

7.税收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联系市税务局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饶河海关。

主要任务:提高税收法规政策透明度和清晰度。提升税收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税收服务能力。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税收服务水平,提高税收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8.解决商业纠纷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市中级法院院长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专班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

主要任务:提高诉讼服务规范化水平,深化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诉讼服务数字化、专业化能力,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9.市场竞争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营商环境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公平竞争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提升综合监管、数字化监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完善全流程数字监管水平。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体系,释放知识产权效益。

10.办理破产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市中级法院院长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营商环境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

主要任务: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

11.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林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饶河海关、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任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信用品牌建设,优化重点领域信用场景服务,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12.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

主要任务:定期调度各专班指标提升进展情况,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营商环境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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