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探索构建跨部门
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
(试行)>的函》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探索构建跨部门
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
(试行)>的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探索构建跨部门
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
(试行)>的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探索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试行)>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十个一”模式
为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关于探索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试行)》推进落实“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试点示范工作,在已取得阶段性的试点示范成果基础上,参照《工作指南》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总结,力争梳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创新成果。从本年度第二季度开始,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已将“十个一”模式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考核评定的重点内容,请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考核要求上报“十个一”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标准化
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部门要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导手册(2024年)》、《“综合查一次”场景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参考示例)》、《“综合查一次”场景联合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参考示例)》、《“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工作计划(参考示例)》等模板制定配套机制,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同一层级同一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按照统一话语体系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同时,将一季度上报的不合格配套机制在二季度要及时改正上报。
三、高效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
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部门要在6月15日前,按照省级确定的模板,完成《关于二季度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已按照《双鸭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双鸭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补充目录)》制定出台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按照省级模板补正配套措施。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全市通报,并移交督导问责专班处理。
联系人:韩凤俭 周星辰 联系电话:4240889
附件:关于印发《探索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十个一”模式工作指南(试行)》的函(电子版可在邮箱中自行下载,电子邮箱:syszcfgk@163.com,密码:hfj19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