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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推行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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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推行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试行)》的通知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推行公路
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
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试行)》
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有效预防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出公平、公正和法制化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权限内依法招标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遏制和杜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制定遏制和打击交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时,须向招标项目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双鸭山市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的承诺书》(附件1)、《双鸭山市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串通投标的承诺书》(附件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双鸭山市交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2.双鸭山市交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双鸭山市交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招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招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 活动,未参与串通投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招 标 人 (印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
招标人授权代表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双鸭山市交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本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 活动,未参与串通投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不利用代理业务便利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帮助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四)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五)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六)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招标代理机构(印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
项目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