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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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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1:00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行业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鸭山市水务局
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