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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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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名称:关于印发《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云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双市监发〔2024〕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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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

关于印发《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云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14:06

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云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云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精准服务,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场所“云核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云核查”的“不见面”视频指导服务,让群众和企业“一次不跑”就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保证现场核查一次通过,有效避免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申请人等作风问题,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云核查”方式

“云核查”作为现场核查的补充手段,现场核查人员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和视频进行核查,或者直接与经营者开展远程实时视频连线核查,通过视频远程核查申请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点位布局等现场情况,打破场地核查时空限制,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现场“云核查”。

、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规定和许可权限划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实行“云核查”的范围包括:

1)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包括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主体业态为:小餐饮。

、工作任务

(一)业务分工。政务服务中心、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受理、核查、审核、审批的现有分工保持不变。各窗口线上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后,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开展“云核查”工作。

(二)工作开展要点。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开展“云核查”工作。

1.事前告知。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向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云核查”指导服务申请,核查人员接到申请后,应通过文书或微信视频(钉钉、云视讯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等许可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2.核查内容。“云核查”应当由各分局2 名以上核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后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视频远程核查申请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点位布局等现场情况,按照承诺时限完成“云核查”任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云核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做好备存工作。对提供虚假现场图片和视频骗取许可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

3.提出整改。核查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云核查”查看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条件,认定经营场所不符合许可条件且不能当场整改完善的,核查人员要通过视频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方法,申请人要按照核查人员指出的问题和双方商定的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出整改后的“云核查”申请。“云核查”通过的,由核查人员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云核查”是食品经营许可数字化改革的积极探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流程实施,强化改革配套保障,电脑等信息化装备要及时配置到位。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条线协同配合、审管衔接,做好事前与事中事后的协同。审批条线要熟知业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办事服务体验;核查人员要提高视频核查质量和时效,提高视频核查应用率;监管条线要强化证后监管,确保监管与审批无缝衔接,依法查处通过提供虚假图片和视频,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云核查”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形成主体登记、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环节的全过程闭环,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云核查的事前指导、帮办导办等服务,做到事前指导“一口清”,申请“一次过”,流程“一网通”,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持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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