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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办理“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文号:双市监发〔202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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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办理“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办理“首退即联、
阳光告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现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办理“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制度》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注意收集工作中录音佐证,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市局注册科。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网上办理
“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双鸭山市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市场准入服务质效,提升申请人网上办事体验,避免因理解偏差、沟通不畅导致重复退件,缩短企业办事周期。结合实际,特制定网上办理“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或“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提交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第一次被退回修改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二、具体内容
(一)首次退回界定
申请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存在问题,出现错误或修改的内容,第一次退回时(技术性问题除外),必须通过电话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
(二)联系市场主体及时限
1. 联系市场主体。工作人员需在首次退件后,主动联系申请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联系人。每个登记机关应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首退即联、阳光告知”的电话沟通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专人。
2. 联系时限。在作出第一次退件后的15分钟内,工作人员必须主动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如申请人电话无法接通等),应在2小时以内通过多种方式(如短信、平台留言等)尝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联系沟通内容
1. 全面告知问题。工作人员需确认申请人身份,并详细、准确地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中所有存在的问题,不得遗漏,做到一次性告知。不仅要指出具体错误之处,还要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正确的填报要求和规范,做到确认问题无误。
2. 提供指导建议。工作人员需针对申请材料问题,为申请人提供合理的修改建议和解决思路,做到确认修改方式无误。
3. 解答疑问。耐心解答申请人在电话沟通中提出的所有与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的疑问,确保申请人清楚了解后续修改方向和要求。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杂问题,若当场无法准确答复,应记录问题内容,在咨询相关业务专家后,于1个工作日内再次回复申请人。
电话沟通实施“三确认”原则:确认申请人身份、确认问题理解无误、确认修改方式可行。
(四)记录留存
1. 工作人员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必要时可使用专门的工作电话,并开启通话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
2. 同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台账,详细记录电话沟通情况,包括通话时间、通话对象、沟通内容要点、告知的修改意见以及申请人的反馈等信息。记录应确保真实、完整、准确,以便后续追溯和统计分析。
三、监督与考核
(一)建立监督机制。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负责对“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抽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办结详情,查阅各登记机关通话录音、工作台账等方式,检查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及时、规范地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通过电话或短信回访申请人,收集对服务流程的反馈,持续改进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纳入考核体系。将“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登记机关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得到申请人好评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投诉处理机制。市局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对外公布,接受申请人对未执行“首退即联、阳光告知”工作制度或沟通服务不到位情况的投诉。对于接到的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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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