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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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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30500080092304-00-2023-03-1713404274
  • 分类:科技、教育、体育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1679012283000
  • 名称: 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
  • 文号:双教体字[2023]20号
  • 主 题 词: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
  • 时效:现行有效

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7 16:18

为有效防控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关于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要求,市教体局决定从2023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努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通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校车科学化、正规化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安全出行,确保全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东风 副局长

成员:赵东旭 安全科科长

付国辉中教科科长

徐香第初教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牛守生职成教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安全科,由赵东旭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设1名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1.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按照《双鸭山市教体系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将交通安全整治年任务纳入2023年度领导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推动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工作责任落实。

2.进一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合力。

(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活动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事故案例宣讲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运用学校电子屏等媒介播放典型事故案例,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4.深化宣传阵地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增设、完善横幅、标语、海报、张贴画、宣传栏等宣传设施,要通过建设宣传设施,加强交通文明正能量传播,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5.做好出行安全提示。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增强交通安全自护意识,提醒学生在离校、返校、出游等外出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减少雨、雪以及恶劣天气乘汽车出行,不乘坐超员客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乘车要系好安全带;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向师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停课工作机制。

(三)开展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开展学生乘车情况排查。中小学、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摸排,了解掌握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乘坐拼车、农用运输车、三轮车等有隐患的交通工具等情况,对摸排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与家长沟通等方式摸排学生乘坐“黑校车”情况,发现此类问题要对家长进行警示、告诫,同时当地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

7.规范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内车辆的管控,严格车辆入校园审批程序,倡导人车分流,严禁校内车辆乱停乱放,严控校园内行车速度;要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力量配备,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要对校园周边道路、设施等交通状况开展排查,摸清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过街通道设置、交通标志设置、停车泊位分布等情况,对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要联合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整改。

8.开展学校保障车辆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公务保障车辆,接送教职工的通勤车辆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无故障。要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违法处理等情况,及时纠治驾驶员各类违规驾驶行为。运送参加集体活动学生的租用车辆要选用正规的运输公司车辆,要签订好租用合同,并提前做好驾驶员、随车人员以及车辆安全状况摸底。

(四)开展校车安全整治

9.开展校车核验。各县(区)要在6月份之前开展一次校车核验,要按照“谁审批、谁核验,先自查、再核验”的原则,各县(区)校车办要统筹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核验工作,重点核验:①校车合法运营情况,包括校车审批手续、校车标牌、车辆年检和车辆保险等;②随车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包括顶部撤离舱、应急窗、应急锤、应急门前后风挡、灭火器、轮胎规格、轮胎完整度、车内视频监控系统、车外行车记录仪等;③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是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④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情况,驾驶员驾驶资格、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对安全事项的掌握、安全器材使用、应急情况处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3月制定方案、4月开展自查、5月集中核验的时间顺序,各级校车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核验方案,完善核验内容,指导开展自检自查,组织集中核验。

10.开展打击“黑校车”专项治理。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1 号)职责分工,各级校车办负责统筹,联合开展“黑校车”打击治理行动,根据校车核验的结果,建立本县(区)校车“白名单”,将校车“白名单”通报至公安交管部门,提高打击治理精度。要督促指导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校车超速、超员、超载、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轮汽车、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运学生行为,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顶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1.开展校车运营情况视频检查抽查行动。省教育厅确定每月抽查校车运行期间监控视频信息,各县(区)教体局组织所属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要求提取并报送视频内容,对未提供视频的校车将持续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将按规定给予通报。各县(区)教体局可参照此方式加大对辖区内校车安全隐患的抽查整治力度,共同推动校车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做好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11月 30日。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采取制作宣传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组织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校车安全整治等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 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对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要深入研究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漏洞、补短板。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梳理交通安全整治年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方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严密组织、压实责任。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将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要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按照交通安全整治年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交通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任务分工表

政策解读:《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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