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2305000357092304-00-2023-03-1013404197
-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1678399947000
- 名称: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和湿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双林草局规〔2023〕1号
- 主 题 词:应急预案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和湿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地,局各相关科室: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和湿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0日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和湿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组织领导
5工作原则
6工作任务
7应急制度
7.1应急机制
7.2应急响应
8工作措施
8.1认真排查风险隐患
8.2严厉打击违法破坏生态资源行为
8.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8.4实现管控数字化
8.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6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8.7防火措施
8.8舆情处置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
9.3预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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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构建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盗伐滥采林木、非法侵占林草资源、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森林草原火灾和自然风光旅游项目开发等破坏自然生态、影响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风险,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森林草原和湿地污染事故,保护生态资源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黑龙江省森林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盗伐滥采林木、非法侵占林草资源、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森林、草原火灾和自然风光旅游项目开发等破坏自然生态、影响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情形,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森林草原和湿地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4组织领导
市林草局设立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各相关主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规划指导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湿地和草原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野生动物保护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科,主任由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兼任。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成立风险防控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
5工作原则?
(1)坚持行业指导、常抓不懈、基层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协同配合、早期处置的原则;
(4)坚持生态优先、科学防控、守土有责的原则。
6工作任务
6.1依法从严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乱砍滥伐、毁林毁草毁湿开荒、非法采石、侵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6.2坚持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自然风光旅游项目审批;
6.3加强巡护管理,重点部位监测,及时调查处置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行为。
7应急制度
7.1应急机制
(1)认真负责,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职能,最大程度地防控各类风险。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事件的各项预防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污染风险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7.2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自然资源安全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8工作措施
8.1认真排查风险隐患
县(区)林草部门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进行巡护,就目前面临的遭受破坏和污染风险防范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预测各类不稳定问题的发展走势及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工作对策与建议。对上级机关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报道、检查发现随意侵占和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行为坚决制止。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并要求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自然状况和生态特征。
8.2严厉打击违法破坏生态资源行为
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涉林涉草涉湿案件督办工作,森林督察工作,加大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案件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限期恢复。
8.3实现管控数字化
利用GPS定位巡护和视频监控等多种巡护方式,加强重点部位监测,及时预警、调查处置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行为及火灾。
8.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巡护排查梳理出来的相关问题和涉事人员,明确包办领导和分工责任,对确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重点关注,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疏导预防。
8.5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违法破坏和污染森林草原和湿地事件,县(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准确地判断事件性质,迅速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限期恢复。
8.6防火措施
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开展火情处置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办法。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参谋建议,协助指挥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8.7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在重要节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墙体广告等多种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
8.8舆情处置
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安排新闻发布事宜;邀请、接待采访突发事件的媒体记者;收集媒体报道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形成舆情报告,及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进行预案评估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