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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30500046092304-00-2023-03-0613404145
  • 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1678052419000
  • 名称: 关于印发《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反有组织 犯罪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双应急发〔2023〕16号
  • 主 题 词:《反有组织 犯罪法》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反有组织 犯罪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3:40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反有组织

犯罪法》宣传活动方案

 

为持续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活动内容,以各级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以及广大市民为普法对象,大力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在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期间,制作专题展板,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抖音、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辟《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专题,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解读拓宽该法社会宣传面,提升知晓率。〔牵头科室:法规科;配合科室:协调科〕

(二)开展社会宣传活动。5月1日在安全大厦一楼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分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方式,在社会上广泛营造舆论氛围。〔牵头科室:法规科;配合科室及单位:危化科、工贸科、协调科,直属各事业单位〕

(三)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五进”活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局危化科、工贸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开展该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五进”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加挂横幅等方式,教育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反有组织犯罪的能力意识。〔牵头科室:法规科;配合科室及单位:危化科、工贸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局党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自上而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大学习大研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普法清单和中心组学习,引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广泛宣讲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在该法的实践应用上学深学透。〔牵头科室:法规科;配合科室及单位:政工科、危化科、工贸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从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双鸭山、法治双鸭山、巩固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深刻认识持续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把《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及时报送情况。相关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反馈学习宣贯工作情况,于6月1日前报法规科。

联系人:杨旭东、姜海明,办公电话:8866023,邮箱:sys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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