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230500079092304-00-2023-11-2913404340
- 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1701195670000
- 名称: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 文号:双工信规〔2023〕1号
- 主 题 词: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认定办法
- 时效:现行有效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双鸭山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9日
双鸭山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
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双鸭山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规〔2022〕5号),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的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及创新应用认定工作,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支持范围
第三条 报企业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双鸭山市。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经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认定注册成功且至少有一项创新应用。
第四条 支持范围主要是面向制造业企业,包含装备、化工、食品工业、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民爆等。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分为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的智能化产品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优化管理、设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等四类创新应用。
1.智能化产品追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将产品从设计、生产规划、制造、运输、服务到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各阶段的溯源和定位信息存储在各企业的数据库当中,形成分布式数据存储模式。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对物品赋予防篡改、可信的标识“身份证”,可以实现将产品从原材料、设计、生产、质量检测、包装存储、物流运输、营销渠道等不同阶段分散在各个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连接起来,实现整个供应链数据互联互通。也可以利用标识解析服务,从消费者方向对产品的各个环节信息进行追溯,查询数据源头信息。
2.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针对企业使用的不同标识体系,提供公共标识解析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各环节、各企业间信息的对接与互通,将“信息孤岛”转变成基于统一标识的全流程信息自由流动,实现设计、生产、市场、售后信息的全面数字化与交互,提升企业知识价值与共享,优化产品开发与业务流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成本,从而实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供应链优化管理:基于统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配件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整机制造企业通过唯一标识在标识解析体平台注册、解析、查询,解决了企业间因信息不对称、物资标识不统一而引起的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生产、运输、使用、服务等环节的高效协同,有效提升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化供应链管理。
4.设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设备资产健康管理,通过对每个核心零部件赋予唯一标识,将核心零部件与整机组设备信息相关联,实现生产运行智能监控及优化,设备故障主动预测维修。在运行优化方面,通过对设备工作参数、环境参数、产品质量数据的全面采集,建立设备性能模型,进行设备状态分析和效能分析,寻找运行优化解决方案,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在故障预测方面,通过对核心设备(部件)的运行数据、设备效率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分析,结合历史数据及实际工况条件,利用机器学习等先进数据分析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训练基于数据和模型双驱动的设备故障预警模型,构建优化设备运维流程,实现设备故障的提前预测和主动维修,减少设备零部件故障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工信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信局。
第七条 市工信局委托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注册二级节点情况及创新应用情况。
第八条 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真实、准确地掌握企业及申报材料等基本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遇推荐。
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应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有变化,将按照规定作出调整。原《<双鸭山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双工信联发〔2022〕1号)中涉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奖励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