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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18:54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下一级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综治办设置10个科(室)。分别:办公室、调研科、执法科、纪检科、干部科、宣教科、维稳办督办科、维稳办综合科、综治办指导科、综治办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总人数29人,其中:在职职工22人,退休人员7人。

四、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计1个,包括:市委政法委(本级)、综治办。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292.5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收入预算2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2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51.1万元,占总支出的1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7万元,占总支出的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住房保障(类)支出19.1万元,占总支出的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1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1.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4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工资增长。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标准提高后,公积金相应增长补贴。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小型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小型维修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51.1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取消公务用车。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2万元,比2016年增加0.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7年无采购预算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月1日,双鸭山市委政法委账面固定资产总值75800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0元,共有车辆0台,价值0元,其他资产75800元。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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