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18:51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负责全市信访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全市信访工作及市长信访电话网络工作单位进行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对不认真贯彻信访工作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三)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四)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工作和承办上级机关及市领导交办的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通报接待日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信访督查工作,对有关单位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群众越级集体重访的实行“一案三查”工作,并提出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负责市长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县(区)、各有关单位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九)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我市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调研和理论研讨工作,不定期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省信访办直接下交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直接查办;负责向有关县、区或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组织协调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十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信访收遣工作决定》,做好对无理取闹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并按要求时限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将越级上访被收容人员带回并稳定。
(十三)负责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四)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双鸭山市信访局内设12机构,分别为:来访接待科、来信受理科、市长信访电话办、督查科、综合调研科、秘书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市长接待日办公室、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监查科、信访接待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双鸭山市信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31人,其中:在职职工22人,退休人员9人。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2017年纳入双鸭山市信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个。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70.7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3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119.7万元,占总支出的3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3万元,占总支出的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万元,占总支出的15%;住房保障(类)支出20.1万元,占总支出的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29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降低(或增长)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5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4.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0.1万元,比上年执预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影响公积金补贴增加。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小型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小型维修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19.7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无采购预算。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月1日,双鸭山市信访局账面固定资产总值1,936,510.00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0元,共有车辆2台,价值310,800.00元,其他资产1,625,710.00元,价值132.2万元以上信访远程视频设备。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