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18:46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志办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主要负责市志办文秘工作。负责志办印信管理和保密,资料征订、保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志办职工生活、总务、事务、政务。负责人事、工资、财务、保卫、目标考核。
(二)编辑科
制定编修计划,拟定编修篇目。开展调查研究,积累、筛选资料。编纂出版年鉴。编写地情丛书。
(三)指导科
按编修计划分类指导。培训队伍。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培养典型,搞好示范。指导县区、市直各单位志、鉴的编纂工作。审定县区志稿。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双鸭山市市志办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19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退养人员0人。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2017年纳入双鸭山市市志办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个。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市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53.5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收入预算1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支出预算1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万元,占总支出的92.18%;项目支出12万元,占总支出的7.8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因素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1万元,占总支出的47.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9万元,占总支出的48.14%;住房保障(类)支出6.5万元,占总支出的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6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7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6%,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小型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小型维修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降低17.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7年无采购预算。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月1日,双鸭山市市志办账面固定资产总值61980元。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双鸭山市xx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