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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18:43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修法建议,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三)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等;在市本级登记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权限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四)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中介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县(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五)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六)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建立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检验机构及企业检、化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九)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济合同文本使用;查处经济合同违法行为;依法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监督拍卖活动。(十)负责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调节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对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计量标准考核,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行政审批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指导本区域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组织、协调、指导区(县)的各项标准化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十三)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其人员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商品)质量认证及证后有效性的监督管理,维护认证市场秩序;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使用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跨区域商标的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开展其他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市属媒体及跨区域户外广告、车体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负责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负责烟草广告审批;负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市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跨区域户外广告和车体广告的发布、变更登记。(十六)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十七)负责受理、处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十八)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职责范围内行政应诉工作。(十九)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二十一)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二十三)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

(二十四)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安全阀校验、锅炉水质化验。

(二十五)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二十六)负责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二十七)负责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二十八)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二十九)负责限速器校验。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设2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量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非公经济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公平竞争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外资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技科、注册登记科、信息管理科、行管科、财务审计科;一个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627人,其中:在职职工434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84人,退养人员3人。

四、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

2017年纳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2个,包括: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鸭山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343.10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5,34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43.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5,34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7.10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746.00万元,占总支出的1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43.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343.1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8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43.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08.20万元,占总支出的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10万元,占总支出的20%;住房保障(类)支出348.80万元,占总支出的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2,80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4.40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9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3.20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压缩专项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609.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5.1万元,降低620%。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0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2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离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4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5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公积金补贴增加。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4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9.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小型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小型维修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支出0万元。福利费21.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3.7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746.00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78.00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56.10万元,比2016年增加271.80万元,增长147.4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11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月1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面固定资产总值32,933,735.29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15,786,905.03元,共有车辆72台,价值7,143,610.83元,其他资产10,003,219.43元。

截止2017年1月1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面流动资产总值9,229,029.49元。

十三、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