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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双政土收【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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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双政土收【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1-05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经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2026第1次会议批准,依法收回双鸭山市殡仪馆(于1989年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339.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公告期限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其地上建设。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联系人: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电话:6103082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