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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11号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结果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8 10:39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的有关要求,双鸭山市自然资源组织专家对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11号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6103008

附件: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11号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