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5:46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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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长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长山万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双鸭山定国山矿泉水厂(南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宗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6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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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