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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1:1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6103008

附件:利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