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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政务公开审核
- 发文日期:1646674866000
- 名称:双鸭山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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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双鸭山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依法开展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市、县(区)政府网站共发布公开政府信息41900条,共发布政策文件信息392条,解读信息144条,其中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解读61条,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全市共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关信息30条,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641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329条(含区政府);公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41条,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547条,全市各部门共公示行政许可数据13368条,行政处罚数据300条。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35条。同时,全市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均按《条例》要求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上,并及时更新600多条。
(二)依法开展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申请回复规范性的通知》(双政公开办函〔2021〕9号),规范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 2021年,全市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57件(其中,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办理109件,县、区政府办理48件)。其中,2件行政复议后被市政府驳回;起诉到尖山区人民法院、双鸭山中级法院后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三)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审核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每季度对市、县(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中的涉及我市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市、县(区)政府按时完成门户网站IPV6技术改造工作。
(四)以栏目建设规范化为重点,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投资20多万,建立完善了市政府网站“政策”栏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专栏,建设样式符合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并与省政府网站实现了链接。组织相关起草部门,在市政府网站上对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类文件同步进行政策多样化解读,并做到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发布、互相链接。
(五)制订考评办法,强化监督培训工作。我市按照上级考评部门的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合理制定考评实施细则进行监督考评。同时,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种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并利用全市公务员培训的契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1 |
32 |
14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3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0 |
||
行政强制 |
4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0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2 |
17 |
30 |
0 |
16 |
1 |
1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7 |
9 |
21 |
0 |
6 |
1 |
9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8 |
0 |
1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2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6 |
7 |
0 |
1 |
0 |
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重复申请 |
8 |
0 |
2 |
0 |
0 |
0 |
1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1 |
0 |
3 |
||
(七)总计 |
93 |
17 |
30 |
0 |
16 |
1 |
1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规划专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县(区)政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市直部门政府信息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规划专栏的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解读等的同时,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二是要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对江西省共青城市打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样板间”,实现利企便民服务“零距离”和上海市普陀区发布首个区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服务规范》(DB31107/Z001-2021)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在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基层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设,打通政策落实和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全面提高政府信息质量,积极完成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考评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核机制,从政府信息的拟定到审核,层层把关,严格审签,确保政府信息质量。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辟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政务公开在行动”和“涉企政策”专栏,加大政策动态宣传工作力度。要在市委考评部门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2022年发布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公开,努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全市没有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没有发生收取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