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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总工会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31  

第一部分 市总工会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的指示和要求,围绕着全市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执委会会议、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议的决议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加强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各级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护职工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文化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同市委及县、区党委协商推荐市直工会,县、区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工作;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工会企业、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管理市总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工会系统资产管理。

(八)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全市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市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双鸭山市总工会单位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社会保障部、财务资产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实业部。

三、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市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计1个。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总工会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总收入412.21万元。总支出合计4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9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16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9.8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总支出412.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7.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0.93万元,津贴补贴5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其中差旅费0.52万元,福利费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86万元,其中退休费239.97万元,住房公积金9.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总工会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5次,接待的人数30人,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0.48万元,原因是增加接待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45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总工会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总工会共有0辆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总工会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总工会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