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9
第一部分 信访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负责全市信访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全市信访工作及市长信访电话网络工作单位进行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对不认真贯彻信访工作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三)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四)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工作和承办上级机关及市领导交办的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通报接待日工作落实情况。
(六)负责信访督查工作,对有关单位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群众越级集体重访的实行“一案三查”工作,并提出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负责市长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县(区)、各有关单位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九)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我市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调研和理论研讨工作,不定期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省信访办直接下交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直接查办;负责向有关县、区或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组织协调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十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信访收遣工作决定》,做好对无理取闹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并按要求时限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将越级上访被收容人员带回并稳定。
(十三)负责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四)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双鸭山市信访局内设11机构,分别为:来访接待科、来信受理科、市长信访电话办、督查科、综合调研科、秘书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市长接待日办公室、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信访接待中心.
三、决算编制范围
纳入双鸭山市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共计1个,包括:双鸭山市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 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5年收入总决算为435.66万元,全
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529.13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06万元,占总支出88.09%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万元,占总支出9.15%
3、??? 住房保障支出14.56元,占总支出2.76%
三、关于一般公共决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按经济分类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160.47万元,占总支出47.88%
2、??? 商品及服务支出107.49万元,占总支出32.07%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95万元,占总支出18.78%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20次,接待的人数135人,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1.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接待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26.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运行费。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了89.1万元,减低了44.37%,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信访局共有6辆车,为其他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信访局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