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6
第一部分 团市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委和团省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行使领导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宣传文化、思想 理论教育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优秀青年。
(三)参与全市性青少午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研究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团员青年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活。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九)负责指导金市各级团组织办好团属企事业,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实施全市“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青工部、青农部、学少部、统战部、志愿者工作部、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三、人员构成
编制核定人数17人,正处1人、副处3人、正科10人、副科1人、科员1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5.95万元,收入116.26万元,支出107.10万元,收支结余25.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10万元。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万元。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团市委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7次,接待的人数70人,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0.8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运行。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团市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4.5万元,增加了434%,主要原因增加人员工资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团市委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团市委共有2辆车,为其他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团市委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