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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4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市、县、乡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和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以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流动人口科、宣传技术科、发展规划科。

三、 人员构成

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构成为领导5人。科长4人,科员6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合计金额992.25万元,支出合计金额992.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8万元,计划生育支出78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金额7.86万元。跟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截止至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维护费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25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略有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79万元,公用经费49.46万元。

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年初预算和省厅下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合规高效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6、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