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省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
(三)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国家药物政策。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五)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中医药人才培训,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全市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四)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卫生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医政科、疾病控制科、中医科、妇幼基层卫生科、卫生执法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三、 人员构成
市卫生局机关人员构成为领导5人。工勤人员1人。科长7人,科员9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5年度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金额10422.91万元,支出合计金额11614.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8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19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0.7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252.85万元,结余分配70.9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度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金额74.45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0.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截至2015年末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公车保有量18辆。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0.7%,主要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235人次。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度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0.95万元,公用经费441.33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卫31日,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共有车辆1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市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包括六家医院,其中:市人民医院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其他五家专科医院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无政府采购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市卫生局依据年初预算和省厅下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资金分配,直属各项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资金列支范围进行使用,不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情况,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2015年卫生部门十三家单位均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6、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